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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校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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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韶关校友会章程(试行)2004版



 江西理工大学韶关校友会章程

(二○○四年六月十九日通过)

    第一章   

    第一奈  江西理工大学韶关校友会是江西理工大学校友总会联系的由江西理工大学历届毕业分配在韶关工作的学员组成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群众团体,是所有在韶的江西理工大学校友与母校保持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团结和联系所有在韶关的江西理工大学校友开展各种有益活动,增进交流,互帮互助,为韶关的两个文明建设和母校的发展、兴旺争做贡献。


    第二章   

    第三条  倡导会员发扬“献身、创业、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立足崩位,服务社会,报效祖国,为母校争光。

    第四条  加强校友之间联系,开展信息交流,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第五条  保持与母校联系,关注母校发展,维护母校声誉,为母校出力献策。

    第六条  积极为母校与韶关的教育、技术、经济的合作、交流牵线搭桥。


    第三章   

    第七条  凡是江西理工大学学习毕业的(含在冶院工作过和培训过的)各届学员,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承认本会章程,参加本会活动,经本人申请,本会批准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权利:

  一、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会活动并取得本会资料的权利。

  三、有对本会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完成本会委托的各种工作任务。

  三、执行本会决议。


    第四章   

    第十条本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十一条  本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制定、修改、解释本会章程。

  第十二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推选,并根据需要可增补成员,每届任期三~五年。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入,秘书长、副秘书长二人。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可聘请若干名顾问。


  第五章   

第十四条本会经费主要来自会员及单位捐助。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在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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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959   更新时间:2015-12-06 03:29:43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