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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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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水平考试通知 西安工程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



西安工程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业水平考试的通知

各函授教学站点:

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已开始,根据《西安工程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规定,学业水平测试合格是授予学士学位的必备条件之一,请拟申请学士学位的同学积极准备。现将考试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一)学位外语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120222023级专升本学生和201920202021级高起本学生。

(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两门专业课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12022级专升本学生和20192020级高起本学生。


二、考试安排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4723:59 

学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愿报名参加考试。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学生未能按时报名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则视为自动放弃。需要报名请填报附件1《西安工程大学报名20244月学位外语和学位课程考试填报表》并将填报表和缴费凭证打包发至群里。

(二)考试时间:518-19(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三)考试方式:线下闭卷,考点广州


三、准考证 由教学点下发

510日起-考前


四、相关说明

(一)报名工作结束后,不再接受任何理由的补报名。

(二)每科目考试时长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三)报名考试费xxx元(含学位外语复习资料

缴费方式:47日前将学业水平报名考试费交到xxxx

(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参考用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2023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五)学位申请条件,见附件

各专业对应专业课考试科目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课一

专业课二

1

服装设计与工程

服装设计原理

时装画

2

服装与服饰设计

服装设计原理

时装画

3

视觉传达设计

插图设计

视觉品牌形象设计

4

工商管理

财务管理

战略管理

5

会计学

财务会计

财务管理

6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际贸易规则阅读

国际结算与单证实务

7

行政管理

社会学概论

行政决策权

8

市场营销

管理学

现代营销学

9

法学

宪法学

法理学

10

汉语言文学

汉语史

古代文学专题

11

纺织工程

纺织材料

机织学

12

轻化工程

高分子化学及物理

染整工艺原理

13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工原理

化工工艺学

14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设计

机械制造工艺学

15

机械工程

数控技术

机械制造工艺学

16

工业设计

人机工程学

工业产品设计

17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组成原理

数据结构

18

土木工程

结构力学

土木工程施工

      注明~学位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两门专业课,可分次考完,三门都及格且在规定申请学位时间内。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两门专业课对象: 22级

    学位外语报考对象:22、23级    


附件:

西安工程大学授予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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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和改进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 号)《陕西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206 号)《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207 号),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授予原则

第一条 我校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坚持与授予本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相同的标准,择优授予。

第二章 授予对象

第二条 西安工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恪守学术道德,品行端正。

第四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取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课程考试考核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按百分制计)。

第六条 通过学业水平测试(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课)。

第七条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良好及以上。

第八条 外国语水平测试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西安工程大学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按百分制计);

2.取得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笔试部分的合格证书(英语PETS-3及以上);

3.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CET)成绩达到425 分及以上;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之规定的申请者,应在取得本科学历证书后的一年内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

第四章 不授情况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

1.有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和行为者;

2.在籍期限内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或有刑事犯罪记录者;

3.在籍期限内至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期间,有作弊记录者;

4.不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提出学士学位申请者;5.不满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

第五章 申请与授予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应提供以3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原件、合格证书扫描件及网上信息查询截图;

3.课程成绩单复印件;

4.填写《西安工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

5.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与本人本科学历证书照片同底的小二寸纸质照片 2 张及电子版;

6.毕业论文(纸质版 2 份,电子版 1 份)及查重报告(纸质版1份,电子版 1 份)。

第十二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时间为每年五月或十二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继续教育学院对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者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 被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名单及相关资料,报送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及学校档案室归档,完成学位授予信息网络平台注册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凡在申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过程中有舞弊作假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取消其申请4资格;对已取得学位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后,已授学位予以撤销。

第六章 证书管理

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证书的制作与发放,如有遗失或损坏,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工作单位出具正式公函,业务部门负责审查复核,凡情况属实者,学校可出具学位证明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西安工程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西工程大继教字〔20154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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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70   更新时间:2024-04-03 04:14:57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