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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公开招聘2021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督导人员15名公告



关于公开招聘韶关市2021年“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督导人员的公告

转自韶关市民政局 韶关市社工双百计划 

   根据《关于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的通知》(粤民发〔2020〕142号)、《关于印发“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1〕3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督导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1〕27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韶关市民政局决定组织开展韶关市2021年“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称“双百工程”)督导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2021年韶关市计划公开招聘“双百工程”督导人员15名。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持有社会工作、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所督导领域的专业技能和有关政策法规知识;

  (三)具备相应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四)具有所督导服务领域的实务经验,一般应不少于4年。

  对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获得全国及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省民政厅委托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评选的“优秀社工”等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二)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四)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督导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7月2日9:00至7月9日18:00(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应聘人员自行在市民政局网站下载《2021年韶关市公开招聘“双百工程”督导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如实填写。

  2.撰写一篇文章,不少于1500字,阐述自己对“双百工程”及应聘岗位的看法与理解。

  3.本人毕业证、中级社工证及奖励奖项相关证明材料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扫描件;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以上材料电子版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工作科电子邮箱:sgmzflk@126.com,邮件标题以及报名表等材料注明“应聘双百工程督导人员”。

  (二)审核确定。市民政局于7月16日前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按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对外公示。

  (三)面试。采取现场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时间:7月21日,面试地点:韶关市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韶关市武江区康乐村258号)。   

  面试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及其它证明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核查。资格核查不合格、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或相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面试人员须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粤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口罩。

  (四)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15名体检人选。由市民政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统一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人员方可予以录用。拟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达标,空缺名额将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公示。对体检达标的拟聘人员,将在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六)录用。录用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统一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落实薪酬和社会保障(“五险一金”)待遇。

  四、薪酬福利待遇

  按省民政厅关于“双百工程”督导人员薪酬待遇标准执行。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面试等工作。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责任,必要时市民政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有关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政策由韶关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1-8732601(王先生)

 报名表可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韶关市民政局

2021年7月1日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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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05   更新时间:2021-07-03 04:21:00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