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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完全“社会化”才能健康发展 存在“行政化”的趋势或在管理模式中或在意识形态里



商会完全“社会化”才能健康发展

 徐胜平 商会平语

从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历程来看,行业协会发展的时间明显要早于异地商会或者其他综合类型的商会组织。很长一段时间内,社会大众对行业协会和异地商会之间认知还是会存在一定区别的,例如会认为行业协会是“官方”组织,因为过去很多行业协会都是带着“官帽子”的,并且有些还具有一定的行政职权;其次都会认为异地商会等组织属于“民间”组织,因为是企业老板自发成立的。

今天我们为什么要讨论商会的“社会化”问题,因为还有很多商会组织目前还是存在“行政化”的趋势,或在管理模式中,又或在意识形态里。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国家对于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的大背景,行业协会商会是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桥梁纽带,能够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服务企业发展、促进行业自律。然而,我国一些行业协会由于最初是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专业部门撤销设立而来的,行政色彩浓厚,导致很多协会与行政机关之间政会不分。20157月中办、国办出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明确指出行业协会商会将划清与政府机构的边界,进一步理清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脱钩的主要任务包括机构分离、职能分离、资产财务分离、人员管理分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等。资产财务分离方面,将取消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直接财政拨款,脱钩过程中,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腾退,实现办公场所独立。从此之后,谈论多年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构脱钩工作正式拉开大幕,行业协会多年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政会分”问题有了彻底的解决措施,此后大部分的行业协会商会都与行业主管机关完成了脱钩工作或者正在脱钩的倒计时上,这也标志着行业协会商会正式与 “官方”组织画上了句号,异地商会等自发性成立的商会组织也与行业协会得以作为同样的社会组织法人主体站在了服务市场和依法自治的同等地位上。

说白了“脱钩”正是国家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去行政化的具体措施,脱钩工作也是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脱离行政色彩的有力手段,是解决过去政社不分、政会不分重要工作。其真正的意义就是要让行业协会商会还原到本来面目,既“社会组织”要呈现“社会”性,之后的行业协会和异地商会、联合会、学会等等都一样都是纯粹的社会组织,今后“政”是“政”、“社”是“社”、“企”是“企”,政社之分将会有更加准确和清晰的定位区分。

     我们了解到了国家对于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的大背景后,我们再来探讨现代商会组织为什么要完全“社会化”才能健康发展,我们这里探讨的商会组织包括了异地商会以及脱钩政策后直接在登记机关注册的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等以企业家为参与主体的社会组织。

   首先,“社会性”本来就是商会作为社会团体法人的法律性质定位; 前些年大家谈论商会的性质更多会凸显其“民间”性,但我个人也认为“民间”的表述并不恰当,因为“民间”是对应“官方”而言的,国家既然要通过脱钩政策来去行政化,就是为了凸显行业协会商会的“社会性”,同时也是希望社会大众今后在对商协会的认知上不存在所谓的“官方”和“民间”之分,所以统一用“社会组织”来给商协会组织做定性是合适的。相信很多商协会的同行也都发现了一个现象,作为商会协会注册登记管理的民政系统也都陆续由原来的“民间组织管理局(处、科)”逐渐改为了“社会组织管理局(处、科),我想这也是党和政府对于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发展进程中逐渐给出的清晰定位。

       其次,“社会化”就是商会作为社会自治组织的本质体现;“社会化”的字面含义就是“社会的问题交给社会自己去办”,所以商会组织的自治管理才是“社会化”具体特征;去行政化后,无论是异地商会还是行业协会,都是由企业家老板自发组建、自愿联合、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共建联合组织,松散性、自由性、自治性是这类组织的本来特征,虽然参与者之间有实力大小,有职务角色分工的区别,但却不会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所以在经过组织内部的联谊、互动及优质的服务和科学的运营管理后,“平等”、“民主”、“互助”、“凝聚”、“向善”、“积极向上”“拼搏进取”等这些可贵精神将会在这些优秀的商会组织中得到更好的呈现。当然完全“社会化”对商会组织自治管理还有个好处,就是“自治性”是具有内部调节和纠错功能的,当商会组织在管理或者发展出现错误及问题的时候, 这个商会组织的参与者继而又会同样用“松散”、“自由”的特性来面对商会,最后商会组织或重振旗鼓、又或重组、又或被淘汰。

商会组织目前要走上“社会化”还是面临着的两个阻力。第一,行政过度干预。比如在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在脱钩后相关部门依然存在对行业组织的人、财、事等方面有间接或者变向的干预;又比如在异地商会中,虽然大部分异地商会的成立都是自发组建的,但也存在原籍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对商会选举、商会人事、商会管理等方面都有干预的。甚至还有地方政府直接用原籍地的审批手续去成立其他地区的外埠异地商会,这种最基本的商会法人由属地管理审批的规则都违背了;甚至还有很多所谓的异地商会完全成为了一些地方政府对外无偿的招待办,每年为这些政府的接待都应接不暇。所以无论是异地商会还是行业协会在过度的行政干预下都是难以健康发展的。第二,商会本身存在“官本位”的意识形态。比如部分商会组织在发起成立时一定要请高级别的退休干部来商会担任主要的管理职务,认为聘用的领导级别越高,越能凸显商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甚至连商会秘书处的日常办公和活动都弄得像机关单位那样严肃,最后导致商会毫无温馨感,缺少活泼性,让会员不舒服,并且让会员产生强烈的压抑感和距离感,这样的商会组织怎能带个会员“家”的温暖?最后的结果只能导致会员不愿意参与商会。商会的这种现象虽然在脱钩去行政化后有所好转,但现实中依然是存在的,或者变向的存在。我们要肯定老同志、乡官乡贤为商会成立和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但贡献归贡献,管理归管理,在这个问题上把握不清,很容易把商会带上“行政化”甚至是“官僚化”的道路上。其次还有些商会的核心参与者潜意识中把商会职务当作“官帽子”,在商会的角色定位上“过官瘾”和“找上位感”,在商会以职务高低谈资论辈,看待会员群众居高临下,最后导致商会的服务长时间脱离会员群众,无法深入服务会员,久而久之,让基层会员对商会失去信心,从而造成会员流失,影响商会的稳定发展。

当然“社会化”不是自由化,党政引领和依法监管、依法自治是商会组织走向“社会化”绝对前提条件。“社会化”就是要改变对商会的固有认知,商会是社会组织,是服务于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自治组织,是架设在“政”与“商”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所以商会组织要在“政”与“商”之间找准定位,绝不应该把商会套上行政色彩。“社会化”的主要表现除了“去行政化”还包括了“去官僚化”、“去世俗化”,只有在商会组织的发展中不断的剥离行政色彩才能将“社会化”凸显出来,只有褪去“官僚”、“世俗”等糟粕才能还原商会组织“自由”、“民主”、“平等”、“和谐”的自治特性。

 随着8090后这些新时代的年轻企业家逐渐在商会慢慢成长起来后,对于商会的管理和服务模式将会有更多新的要求,传统的带有行政化色彩的运营方式显然是与新时代的商会发展格格不入的。新时代的企业家大多成长于甚至出生在改革开放后,他们参与商会未必关心的是商会组织的谁的“”大,谁的资源多,但他们可能会更愿意关注商会带来的参与感、提升感、获得感、价值感,他们参与商会更愿意看到的是商会组织的凝聚力和互助性带给大家抱团发展和共同进步的信念。

 南昌鄱阳商会徐胜平

2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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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719   更新时间:2020-05-26 11:23:58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