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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校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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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8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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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凝聚韶关校友力量,表彰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校友助力校友成长、母校发展和韶关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根据《江西理工大学校友会章程》《江西理工大学校友会韶关校友联谊会章程》,结合韶关联谊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理工大学校友会韶关校友联谊会(以下简称“韶关联谊会”)2026-2028年度各类先进的评选工作。
第三条 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标准、择优评选,突出实绩、注重贡献,宁缺毋滥,接受全体校友监督。
第二章 评选项目
本次评选分为集体类、个人类两大类,具体项目如下:
集体类:先进片区(组)
个人类:优秀会长(含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优秀理事、优秀校友、突出贡献奖(可授予集体或个人)
第三章 先进片区(组)评选条件
先进片区(组)指韶关联谊会下属按区域、行业划分设立的各类校友分支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韶关联谊会各项规定,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损害母校、韶关联谊会声誉的事件;
2. 组织架构健全,负责人履职到位,班子团结协作,日常运作规范,能够准确掌握本片区/本组校友信息,密切联系校友,在校友中具有较强凝聚力和认可度;
3. 活动开展常态化:2026-2028年度累计组织开展校友联谊、走访慰问、公益帮扶、行业交流等各类活动≥3次,活动参与度高,获得校友普遍好评;
4. 积极配合韶关联谊会及母校开展工作,在校友信息统计、招生宣传、就业对接、校庆筹备、校企合作等工作中主动参与、支持有力;
5. 主动搭建校地交流桥梁,组织校友参与韶关地方建设,树立了江西理工校友的良好形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第四章 优秀个人评选条件
第一节 基本条件
所有参评优秀个人的校友,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无违法违规记录;
2. 认可江西理工大学办学理念,恪守「志存高远,责任为先」校训,认同韶关联谊会章程,关心支持母校和韶关联谊会发展;
3. 无损害母校、韶关联谊会声誉的行为。
第二节 分品类具体评选条件
1.优秀会长(含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参评对象为韶关联谊会现任会长层成员,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
①认真履行会长职责,带头遵守联谊会章程,积极谋划联谊会发展,牵头落实联谊会年度工作计划;
②带头参加并组织策划各类校友活动,任期内牵头组织大型品牌活动≥2次,主动对接资源,为联谊会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③团结带领理事会班子,密切联系各片区校友,在凝聚校友力量、帮扶困难校友、对接校地合作等方面成效突出;
④积极推动母校与韶关地方的交流合作,为母校发展争取资源,贡献突出。
2.优秀理事
参评对象为韶关联谊会现任理事会成员(不含会长层),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
①积极履行理事职责,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联谊会组织的各类活动,2026-2028年度累计参加活动≥6次;
②主动承担联谊会分配的工作,积极联络本片区/本行业校友,及时更新反馈校友信息,发动校友参与活动,工作责任心强;
③热心校友服务,主动为联谊会发展建言献策,动员资源支持联谊会工作,获得校友普遍认可。
3.优秀校友
参评对象为未担任韶关联谊会理事会职务的韶关校友(含曾在江西理工大学各个办学时期就读的本专科生、研究生、成人教育学生、进修生等),除满足基本条件外,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参评:
①爱岗敬业标杆: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业绩突出,获得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或在所在行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为韶关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②创业创新先锋:自主创业合法经营,企业发展稳定,带动本地就业,纳税贡献良好,或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方面取得重要突破,获得行业认可;
③公益奉献模范:长期热心公益事业,主动参与扶贫济困、捐资助学、志愿服务等活动,事迹突出,社会反响好;
④校友服务标兵:主动关心校友工作,积极参与联谊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主动帮助对接资源、帮扶困难校友,深受校友信任。
第五章 突出贡献奖评选条件
突出贡献奖为特别奖项,授予2026-2028年度对韶关联谊会建设、母校发展或者韶关地方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集体或个人,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参评:
1. 为韶关联谊会建设、母校公益事业(含捐资助学、校园建设等)提供累计10万元以上的资金、物资支持,或为联谊会发展争取到重要战略性资源的;
2. 牵头促成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校地合作、校企合作项目落地韶关,或为母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拓展就业资源作出重大贡献的;
3. 在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市级以上官方表彰,极大提升了江西理工大学及韶关联谊会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的;
4. 其他为母校、联谊会、地方发展作出特殊重大贡献的情形。
第六章 评选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结合韶关校友规模实际设定名额,可根据申报质量适当调整,具体分配如下:
奖项类别 | 参评范围 | 评选名额 | 调整规则 |
先进片区(组) | 韶关联谊会下属各类校友分支机构 | ≤4个 | 可根据申报质量上浮,浮动≤25% |
优秀会长 | 现任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 ≤5名 | ≤现任会长层总人数的50% |
优秀理事 | 现任理事会理事(不含会长层) | ≤9名 | ≤现任理事总人数的50% |
优秀校友 | 未担任联谊会职务的韶关校友 | ≤20名 | 可根据申报质量上浮≤20% |
突出贡献奖 | 符合条件的集体、个人 | ≤6个 | 可空缺,符合条件即授予,不受名额限制 |
第七章 评选办法及流程
第一节 组织领导
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韶关联谊会会长担任组长,执行会长、秘书长担任副组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代表为成员,负责评选的统筹组织、资格审核、结果审定等工作;韶关联谊会监事会全程监督评选工作,保障程序合规公正。
第二节 评选流程
本次评选于2028年10月-11月集中开展,具体流程如下:
1. 发布通知:韶关联谊会秘书处通过校友公众号、微信群、校友专栏等渠道发布评选通知,明确申报要求和截止时间;
2. 推荐申报:推荐方式分为三种:
①组织推荐:各片区/行业组择优推荐本区域、本行业候选对象;
②联名推荐:3名及以上韶关联谊会在册校友可联名推荐候选对象;
③自荐:符合条件的集体、个人可自行申报;
申报需提交材料:《江西理工大学韶关校友联谊会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申报表》、1000字以内主要事迹材料、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捐赠凭证、活动记录等),报送至秘书处指定联系人/邮箱;
3. 资格初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核,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要求,确定正式候选名单;
4. 候选公示:正式候选名单通过韶关校友官方平台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候选对象有异议的,需以实名书面形式向秘书处提交,领导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反馈结果;
5. 审议票决:公示无异议的候选对象,提交韶关联谊会理事会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到会理事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6. 结果备案:审议通过的入选名单再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报江西理工大学校友会总会备案。
第八章 表彰方式
对最终入选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表彰:
1. 会议公开表彰:在韶关联谊会年度会员代表大会或换届大会上进行公开表彰,现场颁发荣誉认证:
先进片区(组):授予「2026-2028年度先进片区(组)」荣誉奖牌;
优秀会长、优秀理事、优秀校友:授予对应荣誉证书及定制校友纪念礼品;
突出贡献奖:授予专属荣誉牌匾及证书;
2. 先进事迹宣传:入选对象的先进事迹将通过韶关联谊会公众号、校友群,以及江西理工大学校友总会官网、官方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推广,扩大先进影响力;
3. 优先权益:获评对象优先推荐参评江西理工大学校友会总会组织的各级各类优秀校友评选,优先受邀参加母校举办的重大庆典、高端论坛等活动。
第九章 纪律与附则
1. 评选纪律:申报对象需如实提供申报材料,若存在弄虚作假、夸大事迹、拉票贿选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已获评的,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相关荣誉证书、奖牌,并在韶关联谊会内部通报;
2. 异议处理:异议需以实名方式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匿名异议或无具体证据的异议不予受理;
3. 解释权:本办法由江西理工大学校友会韶关校友联谊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4. 生效时间:本办法自韶关联谊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说明:2026-2028年度起止时间2026.04.25-2028.10.25(届制2.5年)
以上为:征求意见、讨论稿,若有意见可提出,待补充、完善后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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