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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教学
首页>> 教务公告教学>>广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5-30
为促进我校继续教育的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88〕学位字012号)、《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学位〔2016〕3号)、以及《广东财经大学学位授予规定》(粤财大〔2017〕47号),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主管部门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继续教育学院协助教务处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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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申请对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士学位:
(一)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本科毕业生;
(二)以我校为主考单位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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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申请与授予学士学位时间
(一) 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本科毕业生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同期申请和授予学士学位。
(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和授予学士学位时间不得晚于毕业证书签发时间6个月。
(三)凡超过办理期限者,一律不予补办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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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申请及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品行端正。
(二)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其中补考课程不超过4门(含4门),毕业论文成绩为中等及以上。
(三)通过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
(四)通过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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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申请与授予学士学位流程
继续教育学院每年上半年4月,下半年10月发出当学期的答辩及学士学位申请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按通知要求进行自主申报。
(一)申请答辩流程
1.答辩申请人填写《广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年学士学位论文答辩报名表》(附件1)
2.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审核答辩申请人资格。
3.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答辩(上半年5月,下半年11月,具体时间按正式通知为准)。
4.答辩过程及要求
每位学生答辩的时间控制在10分钟左右。其中学生自行陈述时间为5分钟,其余为教师提问及学生回答问题时间。答辩小组在审阅学生论文并听取了学生的叙述后提出2—3个问题,提问原则上不超出毕业论文题目所涉及的内容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和课程范围,难易程度适中。
(二)申请学士学位流程
1.学士学位申请人填写《广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
2.教学点或相关教学院(部)应逐个审核学生历年学习成绩和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提出审查推荐意见并填写《广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年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附件3),同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附件4、5)及申请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和学士学位证书照片两张等报继续教育学院。
3.继续教育学院经汇总审核提出审查推荐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下列材料提交教务处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1)学士学位资格审查报告;
(2)《广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年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附件3);
(3)《广东财经大学年学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表》(附件6);
(4)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5)《广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成绩汇总表》复印件(附件7);
(6)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业余本科生需提交《广东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登记表》(附件4)及学生成绩单;自考本科生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本科毕业证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以及《广东财经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资格审批表》(附件5)。
4.教务处综合审查后,将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确定。
5.由学校统一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士学位授予日期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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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的统考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应试语种为其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外语语种;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应试语种为其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第二外语语种。该考试由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均不能用其它任何形式的证书、成绩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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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学士学位证书形式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现行有关规定不符的,以国家现行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细则由广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从2019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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