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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报考简章
一、报考条件和对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公安(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武装警察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法学类、公安类专科毕业生;
侦查学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在职公安司法系统民警、武装警察报考;
护理学专业本科段的报考对象限定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对口专业专科毕业生;
中药学本科段的报考对象限定为已取得卫生类职业资格的在职人员,具有中药士、药剂士及以上技术职务,或从事中药生产、经营等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中的专科毕业生;
药学专业本科限定为具有医学类专科以上学历的在职或在校学生;
中药学专科专业限定为从事本职岗位并取得开业执照的人员报考;
其他本科专业报考对象为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生,各类高等(专科)院校在籍专、本科生。
二、报名及考试时间
(一)报名时间
1、2014年6月11-30日,为各类高校在校在籍学生集体报名时间(不接受23周岁以上外省籍身份证新生报考)。
2、2014年8月16-31日为社会考生网上报名时间。
3、2014年9月1-10日为县(市、区)招考办现场报名及各类高校在校在籍学生集体报名时间。
(二)考试时间
2014年10月18-19日。
三、报考手续
2014年10月自学考试,全省实行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办法,具体报名手续如下:
(一)2014年8月16-31日已刷身份证的社会老考生可在“江西教育考试院网站(下同)”网上报名、缴费。2014年9月1-10日新老考生(含异地报考者)及未刷过身份证的考生到县(市、区)招考办现场刷身份证报名。2014年9月1-10日社会新考生首次报名必须到县(市、区)招考办现场报名,并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采集身份证上的照片并核对信息。
(二)2014年6月11-30日和2014年9月1-10日高校在校在籍考生(含新生)凭第二代身份证到所在高校报名点报考。凡经批准的省级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和参加自考本科综改试点高校(包括公办和民办高校),可以面向学校周边社区,接收有本省身份证的考生报名。1、凡年满23周岁以上的外省籍身份证新生一律到社会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并随机编排到社会考点考试。各类高校、中职(中专、中技)试点学校、省电大等集体报名点不得接纳年满23周岁以上外省籍身份证的新生报考。2、23周岁以上外省籍身份证本省高校专科毕业生要求返回本校进行集体报考的,需提供原自考准考证和本校专科毕业证,并由报名点集中汇总到省教育考试院审验合格后再进行集体报名。
(三)我省自学考试实行课程管理,一人一证(专、本通用)。若考生报考多个专业都要申请毕业,属同层次的专业,则需办理新准考证报考。老考生中原有两个(或以上)准考证的,选择其中一个作为报考的唯一准考证,今后不得再申办新准考证号报考。考生如果遗失准考证,不得申请新号,只能按原有准考证号补办。考生新办或补办准考证都必须在自学考试报名期间到各县(市、区)招考办办理。考生第二代身份证上的信息作为印发准考证和毕业证的唯一信息。
各报名点必须使用“基于身份证阅读器采集信息的自考报名管理系统”报名。对存在本系统解决不了的遗留问题,由报名点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经过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批准另行处理。报名网站网址:www.jxeea.cn,考生进入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入口,按照提示信息输入准考证号进行报名。输入报名信息时必须注意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得到报名成功确认,则表示报名结束(可在网上查询报名结果)。
(四)老考生在省内跨县(市、区)报考,不需办理任何转考手续,凭防伪《准考证》按上述规定报名。凡是从外省转入江西省的自考生,先到当地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取得本省准考证后,持外省自考办的转考介绍信、准考证、课程合格证等相关资料于每年5月、11月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办理转入手续。
(五)考试前一周,考生可以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考场安排,下载和打印《考试通知单》,也可去报名的县(市、区)招考办领取《考试通知单》。
(六)各专业实践课程考核安排,考生可到相应主考学校继教院(处、部)咨询有关实践环节考核报考事宜。
(七)我省自学考试教材和《自学成才》杂志等教育资源性资料由省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内部供应。为防止考生错用教材或购买盗版教材而影响考试,考生应在省教育考试机构订购自考教材和《报考指南》、《毕业指导》、《自学成才》等辅导资料(《自学成才》杂志刊登自学考试信息和复习应考资料)。电话报名点联系。
四、收费标准(备查)
五、考试与结业
(一)全省自学考试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主持,各设区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按照省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生按《考试通知单》指定的考点和考场参加考试,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原科考证和准考证合一)进入考场。未办理身份证或丢失身份证者,持有本人一寸免冠照片、照片上盖有当地公安部门公章的临时身份证明方能参加考试。
(二)从2014年10月起,全省自学考试正式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试,按照随机编排考点考场原则,各设区市将尽可能多地安排考生进入标准化考点的考场考试,其中社会考生和社会考点一律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试。助学单位考点优先安排在已建成的标准化考场考试。
(三)考生考试时必须遵守《考生须知》。凡是违纪和作弊者,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凡是代考或制作假证考试的,一经查实,作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停考期间内的考试成绩无效。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成绩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并作停考一至三年处罚,停考期间内的考试成绩无效。
(四)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课程考试安排,我省考生每年可参加4月、10月国家统一理论课程考试和5月、11月我省组织的实践环节考核课程考试。理论上并且政策许可的话,专科考生如果在一年内完成所有考试课程,且考试课程全部及格,可办理毕业手续;本科考生如果在一年半内完成所有考试课程且全部及格,并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撰写与答辩且成绩合格,可办理毕业手续。
(五)考试采取单科考试评定成绩和学分累积方法,课程考试成绩及格者给予记学分,不及格者不记学分,但可以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考生参加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考试成绩均合格,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经鉴定合格,由江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
(六)考试成绩可在“江西教育网”和“江西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六、学历、使用和待遇
凡参加自学考试获得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由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和工资待遇按照1988年3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的规定执行。
七、其他
(一)义务教育专业(专科、本科)考试
义务教育专业报考对象限定为全省在职中小学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师范院校在校生也可报考该专业。考生可到当地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报名,由学习中心统一办理报考手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报名点统计报名科次后,再到设区市招考办办理报考手续。设区市招考办负责组织管理,有关县(市)级招考办具体承办实施。
2014年10月义务教育专业(专科、本科)考试安排见下表,各报名点到设区市招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1-10日,考试时间为:2014年10月18-19日。
(二)中职中专中技+自考专科教育考试
中职中专中技+自考专科教育考试,报考对象限定为愿意接受专科层次教育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中级技工学校试点学校在校学生,不接纳社会考生报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试点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中级技工学校设报名点,考生在学校集体报名,由学校统一到所在设区市招考办办理报考手续。设区市招考办负责组织管理。
考试时间按国家统一考试时间进行。
2014年10月中职中专中技+自考专科教育考试,集体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1-10日,考试时间为:2014年10月18-19日。
(三)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网络助学公告
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省已成立18个“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以下称学习服务中心)。学习服务中心依照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开展自学考试网络助学活动,并对参加网络助学的考生实行“过程性评价+国家统考笔试”的课程学业综合评价体系。过程性评价成绩以30%的比例计入总分,即课程最终成绩 = 过程性评价成绩×30% + 国家统考笔试成绩×70%。
报名对象:新、老社会自考生和在籍在校各类学生均可自愿报名参加。
报名方式:每年4、10月国家统考前两个月左右,考生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前往学习服务中心登记报名;
(四)在考试课程安排表中,专业名称前标注有“△”符号的为委托开考专业,标注有“★”符号的为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仅限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的考生报考,不接纳社会考生报名。
214年5月
附件:2014年10月江西省自学考试课程安排表(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