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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的“义”与“利” 以义取利 利义共生 仁义者利 不求自来 逐利者失义则必失利



商会的“义”与“利”

原创: 徐胜平 商会平语 812

以义取利  利义共生

  我个人非常喜欢“厚德实干、义利天下”的赣商精神标语,之所以非常认可这个标语,是因为这个标语里把“义”和“利”的顺序做了一个直观的定论,就是告诉新时代的赣商要把“义”放在前,“利”放在后,“先义后利”。作为一名职业商会服务者,提倡“先义后利”既是工作需要,更是心得体会,所以在我们商会大厦入驻之前,我特意建议把赣商精神标语镶嵌在我们大厦大堂的醒目位置,不仅是为了宣传新时代的赣商精神,也是更好的向我们商会的会员传导“先义再利”的理念。


  当我查阅“义”与“利”的相关材料时,我发现这是一个非常大非常深的概念,原来几千年来中国传统文化里早对“义”与“利”的关系有着深奥的定论,“义利观”辩证法甚至影响着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发展。所以当我硬着头皮撰写此文时着实压力山大,在我不断查阅相关材料并仔细思考“义”与“利”的关系时,我自身对商会“义利观”的理解也发生一些改变,本人将结合自身对商会层面“义利观”的理解,借鉴并整理部分传统文化的有关观点,阐述现代商会及商会参与者需要树立正确的商会“义利观”,不当之处欢迎有识之士批评指正。


既然要探讨商会的“义”与“利”,我们就要先了解商会的“义”是什么?“利”又是什么?简单的理解:“义”指道义;“利”指利益。但我认为商会的“义”在广义的表述应该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指商会的组织利益,这包括商会良好的社会形象、知名度、美誉度、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等;另一方面代表的是商会的内在精神,包括商会成员的互帮互助、关爱彼此、团结凝聚、乐于奉献等的综合体现,是正义,道义,义气,信义,情义等等的统一表述。“义”是商会组织精神层面或者意识形态方面的综合体现。那么什么又是商会中的“利”,我认为商会中的“利”主要对应的就是商会参与者的既得利益,包括商会参与者的个人名誉在内的以及在商会活动中通过参与、互动、经营、交易、资源整合等所有行为产生无形的、有形的现实利益总和。“利”是商会参与者在物质层面或者既得利益的综合体现。


  那么中国古代圣人如何看待或者辩证“义利观”的呢,首先我们来了解下“重义轻利观”,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 荀子说“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自古以来,圣人都教育我们要“重义轻利”,如果不加思考的按照这种思维来分析“义”和“利”的关系时我们会发现,“义”和“利”之间应该是对立甚至是相互排斥的,在这种意识里应该都会简单的认为“义”光荣的,“利”是低下的,但我们要认真思考下,圣人口中说的“利”究竟是什么样的利?我比较赞成一种观点,儒家思想里要我们“重义轻利”的“利”应该是那种自私的“利”、无道的“利”、不择手段的“利”,很多人都容易陷入一种误区,孔孟圣人并非否定“利”,其实是在教导我们选择“利”。


 我们再来了解“重利轻义观”,显然从字面的理解来看,这一定是有悖于我们传统儒家思想的,虽然这种观点并不能拿到台面上来说,但我觉得“重利轻义”的人并非少数,就拿参与商会来说吧,绝大多数参与者更多关注的是自己的利益否能在商会的平台上整合实现,至于商会的发展或者组织集体的利益又与我何干?


 在我从事商会服务工作以来,由于受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我在工作中一直都在向参与商会的老板传导的是“重义轻利”的理念,直到今天我自己才意识到,我们传导的理念也许是不全面的,因为商会都是“重义”的,但商人却都是“重利”的,如果我们非要让商人加入商会后只能“轻利”,显然这样会让商会与参与者在理念上南辕北辙,是背道而驰的,是自相矛盾的。


 分析了“重义轻利”和“重利轻义”两种观点后,我们发现了在商会组织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那就是大家都提倡“重义轻利”,但很少人能做得到;大家都知道“重利轻义”为人所弃,但大部分人都乐此不彼!也许在现实面前孔孟之道也是苍白无力的,一直以来我会纠结于此,可如今认真思考后我发现其实错的一直是自己,你要让一群天天逐利的商人坐到商会来只谈“道义”那岂不是天方夜谭吗?


 既然如此,如果说“重义轻利”和“重利轻义”两种观点都不适合商会的话,那我现在觉得“义利并重观”也许才是适合商会的。我们再来了解下圣贤是如何辩证有统一的看待“义利并重观”的,王安石说“聚天下之人,不可以无财,理天下之财,不可以无义”;颜元说“利在义中”“ 义中之利,君子所贵也”;董仲舒讲:“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朱熹说“利者,义之和”;邓小平同志也说过“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所以从中国古代儒家思想到马克思唯物主义,都已经辩证又统一的给“义利并重”的观点有了合理的定位。所以在商会“义”与“利”的关系不应该是矛盾对立的,应该是辩证统一的,义和利互为目的和手段,只讲义不讲利,只能是虚伪的道德说教,只讲利不讲义,就会损人利己,损公肥私


 但我们还想强调并补充的是,在谈“义利并举”的前提必须“先义后利”才是最适合商会发展的,这种观点是既谈“义”也要谈“利”,但“义”同样是“利”的前置条件,否则“先利后义”就等同于“重利轻义”,这种结果最终同样会变成“唯利无义”。孔子还说“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荀子还说“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孟子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们在商会要提倡“以义当先,义以为上”的高尚情怀;也要鼓励“以义导利、以义创利”发展方式;更要支持“以义取利,义利共生”商会伦理。


 商人是企业的经营者,其经营行为一定是以创利为目的的,这是无可厚非的,没有利润企业就失去经营的意义。改革开放后小平同志鼓励我们要在“义”的范围内追求“利”,参与商会的老板们,我们必须摒弃“重利轻义、见利忘义”的错误倾向,我们在商会既敬重“义”也尊重“利”,但一定要先“义”而后“利”,我们鄙视蝇头私利、赞美舍利取义、鼓励见利思义;符合道义的利才能长久,“利”是“义”的存在基础,但“义”是“利”的升华;求利是对的,但要用义来求。无义之利不会长久的,就像没有源头的水流不长,讲义的利必有大利,细水常流。我们要做义利观的统一者,人既要讲利,更要讲义,要义利合一,不能离义而言利,也不能离利而讲义,把义利统一起来强调道义与利益的一致性和兼容性,必将可以通过融合而达到统一。


仁义者,利不求自来;逐利者,失义则必失利。


 各位老板,一般的利是争出来的,最大的利却是让出来的。你只要学会用正确的“义利观”来参与商会,最终你必能在商会义利兼得

南昌鄱阳商会 徐胜平

2019.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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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109   更新时间:2019-12-01 09:33:12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