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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会产”建设 铸牢商会根基​ 物质结晶 物质根基 物质保障 构成要件




推动“会产”建设 铸牢商会根基

原创 徐胜平 商会平语 20240719日江西

    我很庆幸能够推动我现在所服务的商会成为所在城市中最早购置房产的异地商会,虽然已是多年前的事情,但回看我的工作履历,我依然认为这件事情是我在商会职业生涯中最具有价值和意义的工作成果之一,因为要在一家经济基础极其薄弱的初创型县域商会组织中推动做成这件事情是非常不容易的,一方面要解决资金不足的困难,另一方面要克服绝大多数人的不解和质疑,最困难的还是无法在短时间内推动商会内部形成打造“会产”的集体意识和统一认知。还好,“世上无难事,只要肯登攀”,我很庆幸当时的商会主导层具备足够的远见和胸怀,能够认同我的理念并克服种种困难全力推进商会资产的购置工作,最终推动商会完成了第一个不动产资产的购置,开创了所在城市异地商会中最早购置不动产的先河,这也成为了推动商会健康稳定发展以及跻身具有地区影响力商会组织的重要因素之一。


   商会“会产”的这个课题很早就想写了,其实过去的文章里也暗藏了很多关于商会“会产”的内容,过去之所以没有写的太直白是不想给商会同行们带来压力,特别是很多初创型的商会组织连会费都收得费劲,哪还能凑的出“重金”去购置“会产”呢?但现在为什么要写呢?是因为我们通过长期的实践以及全面的走访调研,印证了商会“会产”是可以成为推动现代商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我现在才愿意来全面归纳和阐述商会“会产”的这个课题,希望广大商会界人士能够辩证的、理性的去思考并重视商会“会产”的建设工作。


   要阐述好“会产”这个课题就要先了解什么是商会的“会产”,简单的说商会的“会产”其实就是商会的资产。广义的说商会的“会产”是由商会组织的物质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运营资产构成,商会的物质资产主要包括会费等现金资产以及土地、房产等不动产和汽车、办公设施相关的固定资产等,这些资产都是看得到的都属于有形资产;商会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商会的品牌影响力、知识产权、著作权、许可权等不是实物性质的资产;商会的运营资产主要是指由商会或商会成立的市场主体依照法律法规开展的相关服务类且有明显收益的产业,例如商协会组织开展的有偿服务项目或商会开办的市场主体所参与运营管理和服务的项目、产业等。但是从狭义的角度并按照字面的理解来阐述商会的“会产”,我们这里所说的“会产”其实就是商会的房产等不动产资产。


   古有云“有恒产者有恒心”,这句话不仅适用于个人,也同样适用于当今的商会组织。“恒”象征着持久与稳定,“恒产”就是完全隶属于个人或集体(组织)的长久的、稳固的物质资产,“恒产”突出的是物质资产的长久性和稳定性,“恒产”更是个人或集体(组织)依法可持续持有、使用以及传承的物质资产的最高形式。从物质资产的属性上看,目前也只有土地、房产等依法获得或持有的不动产符合“恒产”的概念,对于商会组织而言,由于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概率极小,因此房产更符合商会的“恒产”的概念,所以,从现实的角度看房产也就成为了商会组织最核心的“会产”标的物。

  一、“会产”是商会集体主义的物质结晶

   商会这类组织自存在以来,其内部就充满了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博弈,商会是商人依法成立并依法维护商人合法权益以及抱团发展的自治型社会组织,正是由于商会参与者的“商人”属性的这个特殊性,导致了现代商会组织中功利思想泛滥、个人主义盛行,很多商会参与者都把参与商会作为逐利的工具或平台,“有利则用、无利则弃”这种很现实的功利思维在商会被体现得淋漓尽致。当然,商人逐利的本能我们无法改变、也无需改变,毕竟成立商会或者加入商会就是为了满足参与者的现实需要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这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参与商会为了“利”并没错,但“利”却也分“公利”和“私利”两种,参与者在商会需要的“利”是“私利”、是个人的“利”,但商会组织自身的“利”却是“公利”、是集体的“利”。“先公后私、先集体后个人”的这种源远流长的中华传统美德无论在什么样的时代、什么样的组织都是值得被传颂的。对于商会这类松散的自治组织而言,只有广大的参与者们树立了“公心为上”的集体主义意识才能够强化商会自身的建设并真正推动商会健康稳定发展。但是,商会仅仅具有集体主义的意识是不够的,没有物质载体作为支撑的集体主义是空洞的、是虚无的,那么“会产”就是承载商会集体主义最核心的物质载体。如果说“团结”或“凝聚”是商会集体的精神结晶,那么“会产”等这种属于商会独立的集体的不动产就是商会集体主义的物质结晶,“会产”更是商会的集体主义在精神认同和物质奉献高度融合的产物。



   二、“会产”是商会独立自主的物质根基

   商会的独立自主问题是近年来商会界越来越关心的事情,为什么会越来越关心呢?是因为还有很多商会是没有独立自主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机会的。理论上来说,商会组织是所有参与者共促的、共享的、共筑的公共平台,应该是一个吃“百家饭”、“千家饭”的公众组织,商会本应该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理应具有独立的、自主的工作平台、经费保障以及运营管理体系,但现实中却出现了一个普遍的现象,一些初创型的商会组织由于经费短缺等现实情况的制约,不得不完全依赖于商会的核心企业(或少数企业)生存和发展,由于这类商会组织在运营和发展过程中对核心企业(少数企业)的过度依赖,最后沦为了被少数人供养又为少数人服务的“私家商会”。最典型的现象就是,一些商会的办公场所由于经费短缺的限制长期被放在会长企业或与会长企业合署办公,由于商会长期没有独立的物理空间或物质载体,商会就会逐渐丧失了其独立自主的发展能力,虽然看似可以省下不少运营成本,但随之可能引发的商会内部民主危机会导致商会的公众性、集体性和中立性也荡然无存,从而激化商会内部的世俗矛盾。如果是具有独立“会产”的商会组织就完全可以避免这类矛盾的发生,因为商会“会产”所呈现的集体属性、全民属性会极大的保护商会自身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也会极大的保障商会平台应有的公众性、中立性和民主性,从而在服务职能领域能够最大化的呈现商会组织的集体意识、公共意识、公平意识和公正意识。因此,商会的“会产”不仅是商会独立自主的物质根基,更是承载商会民主建设、公平服务、广泛赋能的物质载体。


   三、“会产”是商会稳固发展的物质保障

   商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稳固的物质保障,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和物质基础是制约现代商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什么现在很多商会在经济上得不到保障,这是商会自身的服务不够、建设不足、管理不善等多重因素叠加所造成的,当然这也是现在很多初创型商会组织普遍的发展现状。要想推动商会组织正规运营和有效服务,完善商会组织自身的基础建设是必不可少的,商会组织的自我建设程度是与其服务赋能的价值呈现成正比的,对于商会这类服务组织而言,建设是服务的根基,服务是建设的目的,建设是为了更好的服务,没有建设作为支撑的服务是苍白无力的。“会产”是承载商会物质建设的重要载体,打造“会产”是商会自身在物质建设领域的重要举措。商会作为一个独立的社团主体,从它诞生的时候起就应该有个能够安身立业且固定的“窝”,否则在哪里开展服务工作呢?现在绝大部分初创型的商会组织在办公场所的选择问题上,要么是“寄宿”在会长企业的,要么是在外面临时租赁的,长远来看,这样的办公场所对于商会而言并不是非常稳定的,因为很容易受到商会内部在发展过程中的一些不稳定的因素所影响,现实中我们很多商会的办公场所都是变化很大的,商会“居无定所”的现象是普遍的,换届必换办公场地的现象也是常态的,这也成为了制约很多商会构建稳定发展体系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如果我们的商会在初创的时候就能够借助参与者的热情并做合理的经费统筹打造一定的面积的“会产”,那么商会就有了一个稳固的工作和交流平台,同时也有了一个稳定的服务窗口和展示空间,当然也有了一个稳定的、长期的、可持续的物质保障。


   四、“会产”是优秀商会组织的构成要件

   近年来,我们通过走访调研已经发现了陆陆续续开始有了一些物质条件较好的优秀商会已经购置了一定面积的房产做为商会的“会产”使用,这是一个很好的现象,这也说明这些商会的管理者已经逐步树立了“会产”建设的意识和思维。当然推动“会产”建设工作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会产”是一家商会组织需要在集体意识、抱团凝聚、价值认同、经济实力、奉献精神、民主建设等众多有利因素高度融合和汇集的产物。商会原本就是一个松散的社会组织,如果商会的参与者们没有一个抱团凝聚和强烈的集体意识,这样的商会是不可能愿意推动“会产”建设的;如果商会的参与者们在思想上没有一定高度的理解和认知,商会就无法形成推动“会产”建设的价值认同;商会参与者们特别是商会的核心主导团队如果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就算想置办“会产”也是有心无力的,当然就算商会的参与者们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但却欠缺奉献精神,那也是无济于事的;商会内部只有充分建立民主和平等的协商机制,并对推动构建独立自主、自立自强的发展体系具有迫切的追求和需要,才会形成推进商会“会产”建设的统一共识。所以,能够推动“会产”建设的商会一定是一家比较优秀的商会,通过调查和实践,我们也发现了一个比较普遍的规律,那就是各地区凡是有独立“会产”的商会相对而言都是比较有口碑或影响力的商会,这也充分印证了“会产”建设可以成为优秀商会组织的重要构成要件之一。


   通过实践调研和总结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有“会产”的商会相对于没有“会产”的商会稳定性更强;有“会产”的商会相对于没有“会产”的商会集体意识更强;有“会产”的商会相对于没有“会产”的商会凝聚力更强;有“会产”的商会相对于没有“会产”的商会公信力更强;有“会产”的商会相对于没有“会产”的商会生存力更强;有“会产”的商会相对于没有“会产”的商会民主意识更强;有“会产”的商会相对于没有“会产”的商会独立自主性更强;所以,有条件的商会组织应该改变长期寄居式、游牧式的传统办公思维,打造独立自主的、长期稳定的“会产”建设体系,既可以夯实商会组织的物质建设基础,又可以为商会打造独立的稳固的办公场所,还可以为全体商会参与者们真正构建一个共建、共享并完全属于商会集体共有的交流互动场所,让更多的商会参与者真正感受到当家做主的归属感和使命感,从而激发和凝聚参与者们的集体力量,推动商会自身建设更加完善,从而推动商会更好的赋能和服务。


   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物质建设不仅是生存的需要和底气,更是发展的希望和动力。“会产”建设是商会物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商会的“会产”建设就是为了夯实商会的物质基础;“会产”意识是商会集体意识的具体呈现,推动商会树立“会产”意识就是为了巩固商会的集体意识。对于现代商会的发展而言,“会产”建设并不仅仅是简单的购置一些不动产而已,而是通过“会产”建设来促进和强化商会的集体意识,从而推动商会的参与者们真正凝心聚力和抱团发展。


   当然也不可否认,对于当前绝大多数还处在初创期的商会组织可能并不具备推动“会产”建设的条件,但事在人为,只要商会参与者集体的信念强、人心齐、信心足,根据商会的现实需要置办一些“会产”还是有很多机会的。对于绝大多数的商会组织而言,其实推动“会产”建设的最大困难并不是物质条件不足,而是毫无“会产”建设的意识,假如商会集体没有“会产”建设的意识,就算物质能力再强也是无法推动的。

   “会产”是商会全体参与者们集体的产、共有的产,当然更是全社会的产,愿每一家商会组织都能成为拥有“共产”的商会!

徐胜平 202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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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为《商与会》作者、“商会平语”公众号创办人徐胜平的原创作品,本文观点旨在对中国现代商协会、特别是初创型及中小型商协会组织在发展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层次的辩证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认同本文观点的欢迎原文转载转发,并注明原创来源或转载平台。欢迎商会界专业人士批评指正和探讨,原创不易,切勿变相抄袭或串词改句,侵权必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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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05   更新时间:2024-07-19 10:17:59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