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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 学士学位授予的核心条件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 学士学位授予的核心条件

根据《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结合相关通知要求,现将学士学位授予的核心条件梳理如下:

一、基本条件

政治要求: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学习,具备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分析问题的初步能力。2

毕业资格:获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二、学业成绩要求

课程成绩:全部课程考核平均分 ‌≥70

部分解读提到专业课主干课程单科 ‌≥68(需以官方文件为准)。

实践环节:教育实习或专业实践成绩 ‌≥70


三、外语能力要求(满足以下任一)

通过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仅1次机会)。

参加成人学士学位广东高校联盟外语水平考试(入学第三年可报考)并合格。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笔试成绩 ‌≥60(非外语专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外语类专业需第二外语)成绩合格。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 ‌≥425(在读期间取得,本校不组织考试)。

:外语类专业须提交第二外语合格证明;所有考试需在学习年限内通过。


四、毕业论文要求

成绩 ‌≥70,且通过答辩(2023级起所有专业强制要求答辩)。

查重率 ≤30%‌(不含30%),使用中国知网检测系统。


五、其他规定

申请时限:毕业后 ‌6个月内提出申请,限申请 ‌2

特殊专业:艺术类需提交原创作品及说明;体育类需提供专项技能考核证明。


六、执行说明

本办法自 ‌2023年修订后施行,确保学位授予的规范性、权威性。

最新细则可查阅学校官网(规章制度)或学位申请通知(2024届通知)

注意:各项外语成绩及论文查重需严格符合时间要求(限在读期间),建议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关于2024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的工作安排的通知 成教学位〔20241

各教学点:

为做好2024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20249月获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政治条件:通过成人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学习,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二)学术水平标准: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者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和各个教学环节的学习,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平均分达到70分及以上。

(三)参加学位外语考试考核成绩及格。在学习年限内,具有下述情形之一者,可认定为学位外语考试考核(外语专业学生须参加第二外语水平考试)成绩通过:1.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合格;2.参加成人学士学位广东高校联盟外语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合格;3.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4.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外语类专业第二外语语种),考试成绩合格;5.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四)须独立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综合评定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通过毕业论文查重,重复率在30%以下(不含30%


三、申请时间

2024916日至927


四、申请资料提交与要求

1.《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一份,需有学生亲笔签名及教学点公章。

2.在学习年限内学位外语考试考核成绩合格,

以下合格证书(成绩单)复印件(A4纸)其中一份,

1.成人学士学位广东高校联盟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或以上笔试成绩合格报告单;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外语类专业第二外语语种)合格成绩单;

4.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四级及以上,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成绩报告单。

特别注意:外语类专业申请学位须提交上述考试第二外语语种考试合格成绩证明。

3.大一寸蓝色底版免冠相片一张(与毕业证书的相片一致),相片纸版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

4.《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份,需加盖教学点公章。13项材料以学生为单位依顺序整理好,纸质版须夹在一起,电子版须以学生身份证命名文件夹归档。

各教学点负责老师要严格审核学生递交的材料,确保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生的申请材料以及《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附件2),所有材料纸质、电子文档各1份。

邮寄地址:

电子邮箱:  联系人:  电话:


五、成人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及评定流程

(一)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需本人主动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教学点整理汇总后提交成人教育学院。

(二)成人教育学院根据《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广东二师202389〕号)规定,对申请者的条件和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申请者名单进行汇总,并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名单和相关材料。

(三)教务处向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转交名单和相关材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评,并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建议名单。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并确定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名单。经公示、受理申诉投诉并审议后,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公布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名单。


六、有关学位信息管理工作的注意事项

(一)学位信息报送工作原则上坚持当年毕业、当年授予学位、当年注册上网。

(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申请和授予学位的时间不得晚于毕业证书签发6个月。

附件:1.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申请表2.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

3.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2024届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表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202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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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28   更新时间:2024-09-19 11:21:28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