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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教学
首页>> 教务公告教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学服〔2022〕10号)
作者:学信 时间:2022-10-19
切实保障国家人才信息安全,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学信网将全面启用基于采集码的加密采集传输新模式,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时间节点:基于采集码的采集传输新模式从2022年9月1日起全面启用,基于身份证件的采集传输旧模式2023年1月1日0时彻底关停(不再接收旧模式采集的图像),过渡期间新旧模式均可使用。
2、采集码查询途径:学生本人可通过学信网学信档案、学信网微信公众号和学信网手机APP获取本人采集码。
3、采集码查询范围:注册状态为“注册学籍”的继续教育学生和来华留学生;注册状态为“注册学籍”、预计毕业年份为2022、2023年(当前年、当前年+1,每年元旦自动切换)的研究生和普通本专科学生。
请各高校及时准确地标注学生的学籍注册状态和预计毕业年份,将新模式的操作方式告知每名毕业生,协调好图像采集单位,确保新旧模式顺利切换,确保2023届毕业生顺利完成毕业图像采集。
请所有高校按照前期下发《工作提示》和上述通知要求,合理统筹,确保图像采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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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国家高等教育人才信息安全,请各高校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服〔2022〕10号)要求,做好毕业生图像采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据实维护预计毕业生名单,督促并配合图像采集单位,及时切换至基于采集码的图像采集传输新模式。
基于学生身份证件的采集传输旧模式将于2023年1月1日关停,使用旧模式采集的照片务必于2022年年底之前报送完毕。注意:
1、涉及多址(异地、境外)办学的高校,请将通知要求及时准确地传达到各个校区、分校。
2、设立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高校,请将通知要求及时准确地传达到所有校外教学点。
3、此次采集传输模式的调整,只针对在学信网注册学籍的学生,不涉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服〔2022〕10号)
切实保障国家人才信息安全,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学信网将全面启用基于采集码的加密采集传输新模式,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时间节点:基于采集码的采集传输新模式从2022年9月1日起全面启用,基于身份证件的采集传输旧模式2023年1月1日0时彻底关停(不再接收旧模式采集的图像),过渡期间新旧模式均可使用。
2、采集码查询途径:学生本人可通过学信网学信档案、学信网微信公众号和学信网手机APP获取本人采集码。
3、采集码查询范围:注册状态为“注册学籍”的继续教育学生和来华留学生;注册状态为“注册学籍”、预计毕业年份为2022、2023年(当前年、当前年+1,每年元旦自动切换)的研究生和普通本专科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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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
教学服(2022)1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
毕业生图像信息是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防范学历造假的重要手段。高等学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过程涉及学生个人信息和人才培养信息,事关国家高等教育人才信息安全。为严格落实《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国家人才信息安全,保护学生个人险私,经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基于采集码的加密采集传输模式
自2023届毕业生开始,学信网将启用基于图像采集码的加密采集传输模式,逐步取代基于学生身份证件的采集传输模式。
学信网为每个学生提供专属加密的二维码(简称采集码),采集码中包含学生唯一编号、姓名、证件号码等毕业生图像采集所需的必要信息,其中姓名和证件号码进行脱敏处理。学生在采集环节出示采集码,采集单位解密获取采集码中的信息。采集单位将电子图像和采集码中的信息通过安全通道传输到学信网,精准销接到学生的学籍注册信息。
二、采集学生信息坚持“必要最小化”原则
采集码中的信息可满足毕业生图像采集工作需要,高等学校不再向采集单位提供学生信息数据库:采集单位也不得要求学生出示身份证件或提供身份信息,不得采集学生的民族、政治面貌、专业、入学日期、毕业日期等无关信息。采集单位确需采集学生的其他信息时,高等学校应按照“必要最小化”原则严格把关,且必须经过学生本人知情同意。
三、加强图像采集全过程信息安全监督
高等学校要切实增强信息安全意识,强化对采集单位信息安全监督。采集单位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信息安全,严禁将任何信息存储在境外服务器或上传至境外网站。
采集过程中获取的文字信息和图像信息,高等学校可要求采集单位在完成采集工作之后的规定时间内及时删除、销毁,不得擅自留存任何信息。
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采集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对外公开任何信息,不得将任何信息用于其他无关用途,不得自行组织学生在线校对图像采集信息(包括网站、公众号、小程序、移动端APP等各类线上渠道)。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各高等学校。
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
2022年7月12日
抄送:新华社中国图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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