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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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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以及江西省学位委员会《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关于修改江西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及外国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赣学位[2009]1号)、《关于修改我省成人(自学考试)本科毕业学生申请学士学位集中审核材料形式的通知》(赣学位[2015]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管理,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授予对象
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必备条件
(一)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二)通过成人高等教育,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含外国语和教学实验)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表明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学士学位:
(一)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期间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因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所在单位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二)在校期间,高中起点达本科补考合格的课程累计五年制达到五门次(含五门次)、四年制达到四门次(含四门次);大专起点达本科补考合格的课程累计三年制达到三门次(含三门次)、二年制达到二门次(含二门次)以上。
(三)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和授予学校组织的有关课程考试成绩未达到要求,或政治理论课不及格。
(四)考试作弊或伙同他人作弊。
三、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工作程序
由学院依据授予条件认真审核学士学位申请者的申报资格,并综合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业成绩,择优推荐申报者名单,报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再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审核通过者由学校报省学位办备案、验印同意后,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四、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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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班主任或函授站(点)提交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务必清晰端正。文件名请按“XXXX级函授(或业余)XXXXXXXXX(专业名称)XXX(学生姓名)”格式备注。
2.向班主任或函授站(点)提交一张办理学位证用的两寸蓝底图像采集照片,照片背面备注专业名称和本人姓名。
3.向班主任或函授站(点)提交毕业论文的电子文档。文件名请按“XXXX级函授(或业余)XXXXXXXXX(专业名称)XXX(学生姓名)”格式备注。
4.由学院严格审核学生的申报材料,上报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江西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下发学士学位授予决定。
5.到班主任处或函授站(点)领取学士学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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