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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专项招生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职业院校,有关本科高校: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精神,深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院校扩招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9〕75号),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拟实施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专业
(一)招生对象为符合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补报名条件的社会人员。
2019年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专项招生。
省教育厅针对幼儿园在职教师、退役军人、基层医护人员、现代学徒制试点合作企业在职员工等,分类设立专项招生计划,相关人员不得报考本计划,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备案并经教育部同意2019年招生的高职(专科)专业,可申请开展试点。
二、考试招生
(一)专项招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以职业技能考核(含职业适应性测试)为主。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参加试点高职院校(含有关本科高校,下同)组织开展的测试,由试点高职院校择优录取。高职院校根据生源特点,自主确定测试方式和内容,自主组织实施考试招生。
(二)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试录取,具体证书要求另文通知,并由高职院校在招生简章中载明。曾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赛项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学生报考,经高职院校核实资格并公示后,可由有关高职院校免试录取。
三、收费及资助政策
(一)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试点班学生应按规定交纳学费,具体标准执行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应根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情况等对试点班学生给予学费优惠。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等文件精神申请资助。
(三)省级以上财政将根据实际报到学生数,按每生2000元的标准对高职院校予以奖补。
四、人才培养及毕业证书
(一)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采用在岗培养与学校培养相结合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工学交替等弹性学习形式,采取适合成人、方便就学、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探索线上与线下混合教学和网上教学,实施学分制管理改革。鼓励和支持高职院校开展“走读”教学,学生平时在岗学习,工作日晚上或者节假日在教学地点集中上课。
教学地点一般设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中职学校或省教育厅已备案同意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原则上不设置在校本部。
(二)试点高职院校是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承担人才培养质量保证的重担,要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根据生源特点,单独编班,单独培养,制定和实施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强的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学制为2年或3年,学生具体学习年限可由试点高职院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三)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等由试点高职院校负责。试点班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
(四)试点班学生在2020年春季入学。符合试点高职院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试点高职院校有关专业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毕业生在落实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各高职院校要统筹规划,协调好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专项招生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等教育形式关系,充分挖掘和组织合作企业、中职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资源等职业教育资源,根据各地社会人员升学需求,科学布点,合理确定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学生培养工作可由学校教务处会同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高职院校的招生任务原则上不低于每校300人,其中省级以上示范性高职院校每校不低于500人。对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省教育厅将另外安排高职院校招生计划。
(三)省教育厅将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招生情况作为省级以上高职教育奖补资金安排和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推荐限额分配的重要考虑因素。
(四)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补报名和测试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请各高职院校于2019年8月30日前将试点材料报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电子版发至miaozb1019@126.com。
材料清单:
1.试点请示(纸质1份和pdf扫描件);
2.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试点申请表(附件1,纸质1份和word电子版);
3.联系人表(附件2,word电子版)。
报名热线:020-29173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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