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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赣州商会
首页>> 韶关赣州商会>>韶关市江西赣州商会微信群管理制度(试行版)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韶关市赣州商会微信群的日常管理,维护良好的交流环境,促进会员间的资源共享与协作,充分发挥商会平台的桥梁纽带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韶关市赣州商会组建的所有官方微信群,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群、理事群、会长群、小组群、党员群、活动通知群等。
第三条 微信群管理遵循“文明交流、资源共享、遵纪守法、和谐共赢”的原则,严禁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商会形象及会员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群成员管理
第四条 入群资格
1. 申请入群人员需为韶关市赣州商会注册会员、理事单位代表及经秘书处审核认可的相关合作方人员。
2. 入群前须向秘书处提交真实信息(姓名、企业名称、职务、联系方式),经核实后由管理员邀请入群。
第五条 成员规范
1. 入群后需按“实名+企业简称”修改群昵称(例:张三-XX公司)。
2. 严禁私自邀请非商会会员或无关人员入群,需邀请新人时应提前报管理员审核。
3. 长期不参与群内活动、不配合群管理的成员,管理员有权移出群聊。
第三章 信息发布规范
第六条 允许发布内容
1. 商会相关资讯、政策解读、活动通知。
2. 会员企业供求信息、资源对接需求。
3. 行业动态、创业经验、企业管理知识等正能量内容。
4. 合法合规的公益活动、社会服务信息。
第七条 禁止发布内容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敏感言论或传播不实信息。
2. 商业广告、投票、募捐、拼团等未经秘书处审核的信息。
3. 低俗、暴力、谩骂、人身攻击等不文明言论。
4. 频繁刷屏、恶意灌水或发送无关链接、小程序。
第四章 群内行为规范
第八条 日常交流要求
1. 提倡文明用语,尊重他人观点,避免引发争议。
2. 讨论问题应围绕商会工作或企业发展,不得偏离主题。
3. 涉及商会重大事项或争议性话题,由秘书处统一发布或回应。
4. 群内分享的信息,群员认可或不认可,可展开讨论,切记文明用语,不要人身攻击,影响队伍团结。
5. 商会在群里统一发通知,相关人员要及时回复,比如回复“收到”、“已知晓”等,不淡漠视之。
6. 商会在会长群发布重要信息,群员尽量不要刷屏覆盖,以便大家第一时间知晓。
第九条 活动宣传规则
1. 会员企业活动通知,需提前交秘书处审核,由管理员统一发布。
2. 禁止以“@所有人”方式私发活动通知。
3.严禁发布和转载未经证实的各类信息、视频、链接等。
4.商会在群里发出的信息、通知、工作内容等,未经允许严禁转发给非会员。
5.交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网络管理规定,如有群员发布不良政治倾向,宗教、色情、暴力等内容,群主有权依法依规将其请出群。
第五章 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十条 监督机制
1. 微信群由秘书处指派专人担任管理员,负责日常维护、信息审核及违规处理。
2. 全体会员可互相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可向管理员举报。
第十一条 违规处理措施
1. 首次违规:管理员私信提醒,责令撤回不当言论。
2. 二次违规:群内公开警告并禁言24小时。
3. 三次违规:移出群聊,取消本年度商会活动参与资格。
4. 严重违规(如传播违法信息、诋毁商会声誉等),立即移出群聊并上报理事会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5. 如果群员不遵从群管理,违犯群规,群主应对其进行警告,情节严重者,则劝退或直接请出群。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韶关市赣州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修订完善。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商会第八次会长办公会议(x月x日)审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全体成员须自觉遵守。
韶关市江西赣州商会
2025年 x月 x日
注:请全体成员仔细阅读并遵守上述规定,共同营造高效、文明的商会交流环境!
微信群管理问题反馈,可通过秘书处邮箱3853832500@qq.com提交建议。
以上讨论稿,请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