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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百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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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优秀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类优秀人才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我市振兴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韶关市“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韶人才办〔2016〕1号)和《关于印发〈韶关市百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才选拔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韶人才办〔2016〕2号)要求,决定选拔100名左右享受韶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的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拔的范围
在我市各级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工作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侧重选拔长期勤奋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人才。
(二)资格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科学技术的某一领域中有较深造诣,近5年科技成果丰硕、工作业绩突出,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以上,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入我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才的选拔对象: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具有开创性或重大科学价值的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认可,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
2.在社会科学领域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社会效益的重点学科带头人。
3.长期工作在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
4.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填补省、市空白,在学科建设上有突出贡献,或者在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方面,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的专业技术人才。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重大作用,具有先进教育理念、扎实教学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得到同行公认的专业技术人才。
6.在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媒体、出版发行、网络文化、文化交流、群众体育、社会工作等其他专业领域工作中,成绩显著,享有盛誉,为我市发展先进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文化强市战略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7.在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实践,组织成果转化推广,为全市产业结构调整作出突出贡献或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显著推动产业升级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8.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获得过省技能大师、省技术能手等以上荣誉称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或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者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得到同行业公认以及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市内外同类职业(工种)中有重要影响,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者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的高技能人才。
9.在其他领域取得优异成绩,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在市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的人才。
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珠江计划”、“特支计划”入选者,省“扬帆计划”紧缺拔尖人才项目入选者等高端人才优先考虑。
二、选拔的方法与程序
(一)推荐。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自上而下、逐级把关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部门(单位)和高等院校分别负责本地、本系统(单位)人选的推荐工作。推荐人选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非公经济、新社会组织按属地原则推荐申报。
(二)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资格审查通过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初步人选建议名单。
(三)考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察组到初步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四)审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察情况及拟选拔名额提出拟入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示。入选人员名单在市内新闻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反映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六)颁证。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三、相关待遇
(一)享受每人每年2万元市政府特殊津贴,年底一次性发放。
(二)在同等条件下申报科研项目,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优先立项并优先安排科研经费。
(三)定期组织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和考察。
更多优惠政策请登录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查询《关于印发〈韶关市百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才选拔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韶人才办〔2016〕2号)。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对照资格条件,召开党委(党组、党工委)会议,研究上报推荐人选。
(二)《韶关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申报表》中涉及个人的情况都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主要包含: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任职证明、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荣誉与奖励证书、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等。《韶关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才申报表》需按要求签字盖章并与附件合订为一本(附电子版)。
(三)相关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
相关表格可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e12345.gov.cn/portal/中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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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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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韶关市引进百名紧缺适用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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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满足我市“十三五”期间公共服务领域和产业发展领域的人才需求,根据《关于印发〈韶关市“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韶人才办〔2016〕1号)和《关于印发〈韶关市引进百名紧缺适用人才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韶人才办〔2016〕3号)要求,现就我市2017年引进百名紧缺适用人才公告如下:
一、公共服务领域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1.范围。市直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城市建设、金融投资、生态环保、农林水、旅游、司法等机关事业单位。
2.对象。符合《2017-2018年韶关市引进培养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以下简称《人才导向目录》)需求的人才。(具体岗位需求可登录http://www.e12345.gov.cn/portal/信息公开“名单名录”栏下查询)
(二)申报条件
1.
2.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全职在韶关工作。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由引进人才填写申报书,连同有效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任职证明、劳动(聘用)合同、荣誉与奖励证书、主要成果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单位初审。
2.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填写的申报书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并对申报人提交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主管部门审核。用人单位将引进人才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主管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后,将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连同电子版提交到韶关市人才服务局智力引进科。
4.组织审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提出入选人员建议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四)相关待遇
引进列入《人才导向目录》的紧缺适用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按不同层次连续2年享受每月1000-10000元的市政府津贴,落户的同时享受5万-100万的安家费(不享受租房补贴);签订1年以上5年以下合同的,按不同层次连续2年每月发放1000-3000元租房补贴(不享受市政府津贴、安家费)。
其他优惠政策请登录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关于印发〈韶关市引进百名紧缺适用人才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韶人才办〔2016〕3号)。
(五)有关要求
1.申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作为附件: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任职证明、劳动(聘用)合同、荣誉与奖励证书、主要成果等。
2.申报书需按要求签字盖章并与附件合订为一本,连同电子版提交到韶关市人才服务局智力引进科(沙洲一路2号二楼221室)。联系人:吴颖、张文绚,联系电话:8537996、8530884(相关表格可在http://www.e12345.gov.cn/portal/“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二、产业发展领域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1.范围。在我市工商部门注册并依法纳税,创办时间2年以上,聚焦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具有较好经营业绩和成长性,规模以上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含高企培育入库企业)。优先支持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省市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2.对象。企业申报并列入《人才导向目录》人才。具体岗位需求可登录http://www.sgkj.gov.cn/shownews.aspx?id=1431查询。
(二)申报条件
1.
2.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合同,在韶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全职在韶关工作。
(三)申报流程
1.组织申报。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填写申报书,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作为附件(合订为一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任职证明、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荣誉与奖励证书、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公司业绩和近3年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则提交所有审计报告)等。申报企业对申报人填写的申报书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盖章,提出推荐意见,并对申报人提交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2.属地科技部门审核。申报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将申报材料提交给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由属地科技部门审核后,于
3.组织审定。市科技局会同市经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入选人员建议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四)相关待遇
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等相同层次人才,连续2年给予每人每月1万元的市政府津贴,落户的同时给予安家费100万元。其他层次人才连续2年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市政府津贴,市政府津贴分年度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
其他优惠政策请登录韶关市科技局网站查询《关于印发〈韶关市引进百名紧缺适用人才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韶人才办〔2016〕3号)。
(五)有关要求
申报书及证明材料附件在截止日期前提交到市科技局,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相关责任由申报人及其申报企业自行承担。申报材料均应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赔偿相应损失,申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远辉、杨晓兰
联系电话:8778329、13927831380
相关表格可在韶关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的“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http://www.sgkj.gov.cn/shownews.aspx?id=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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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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