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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将对中小学开展3个月自查工作,这8种行为最容易被处分



推荐 | 教育部将对中小学开展3个月自查工作,这8种行为最容易被处分

2016-08-01 校长派

精彩导读

20167月中旬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自查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最近下发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表明“决定自20167月中旬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自查工作。”

 

“Q1:自查工作如何推进呢?

 

A:要以省(区、市)为单位,紧盯暑假、教师节等重要节点

【《通知》怎么说?】

 

1、各地要以省(区、市)为单位,以自查工作为契机,深入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治理。要紧盯暑假、学生毕业、教师节及学校开学等重要节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

 

2、坚持以查促建、以查促改,边查边建、边查边改,通过全面自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责任督学日常监督工作机制,推进整改落实。

 

3、落实领导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自查实效,避免走过场。

 

【提示】暑假、节日接连到,准则红线要记牢

 

现在正值假期,而开学后马上就要迎来教师节,这个时候正是这两项自查内容的“高危期”,各位老师可要千万当心,不要踩到红线呦!

 

“Q2:具体的自查内容有哪些呢?

 

A:规章是否有建立,治理宣传要到位

 

【《通知》怎么说?】

 

1. 建章立制情况。各地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实施方案和处理规定的制定情况。

 

2. 开展专项治理与专项督查情况。开展专项治理的主要举措、突出成效、存在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方法,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3. 日常监督与查处情况。监督方式、问题受理、案件查处以及责任督学督导工作等情况。

 

4. 宣传教育情况。开展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违规收受礼金等方面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包括举措、反响和成效等。

 

【提示】虽然针对地方,但主体仍然是教育界的领导和教师

 

看来,这次的检查主要是以各地方为单位的,涉及到建章立制、专项督查情况这些方面,其实检查的主体仍然是教育界的领导、老师。

 

“Q3:自查什么时候结束呢?

 

A1015日前要上报,下旬开始重点督查

 

【《通知》怎么说?】

 

1. 自查工作自20167月中旬开始,为期3个月。请各省级教育部门认真组织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161015日前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201610月下旬起,教育部将组建督查组,选取部分省份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反馈和通报。

 

【提示】督查并非走过场,教育更好正风气

 

看来这次自查工作真的不是走个过场,教育部还有“后招”。相信10月下旬的重点督查一定会让教育风气越来越好的。

 

  8种行为,最容易被处分!

 

1突发情况有危险,学生安全要优先

 

【前车之鉴】范美忠或许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但他的行为已无法去说服孩子

 

2008年汶川地震“范跑跑”事件后,舆论纷纷,有媒体称,“范美忠也许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但作为一位人民教师,他的行为已无法去说服孩子”。而这之后,教育部20141月出台的“红十条”对于教师面临“突发事件”亦有了明确规定。

 

【教育部点名行为】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

 

【如何处分】

 

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根据《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提示】应险意识提高,师生都要来努力

 

在危险面前,教师的生命安全也很重要,但是学生相较更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小编建议学校应在平时多组织火灾、地震、踩踏、洪水、恶意伤人等突发事件演习,提高学生的应险意识!

 

2教育教学要公平,学生管理需公正

 

【前车之鉴】深圳某小学教师给“差生”脸上盖蓝章,不公正对待学生遭谴责

 

深圳一所公办小学的老师在“表现不好”的孩子脸上盖“蓝印章”以示惩戒,曾引起舆论关注。被盖章学生因此遭到耻笑,自尊心受到伤害。此后,涉事老师和学校均向学生和家长道歉。

 

【教育部点名行为】

 

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如何处分】

 

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根据《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提示】公正是学生眼中老师最该具备的品格

 

老师的公正对任何一个孩子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承担教书育人职责的老师如果不能做到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孩子,很可能会给他们带来不可磨灭的伤害呢。

 

3招生考核别弄虚,科研评职不做假

 

【前车之鉴】中学老师群发答案帮助学生中考作弊,相关教师受处分

 

今年6月份,甘肃省某县中考时,出现一名中学老师群发答案帮助学生中考作弊的事件。当地教育体育局对此作出严肃处理:对马某等3名作弊教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勒令停职检查,并调离原工作单位……考生中只有一名学生王某接到答案,该生中考成绩无效,其他考生没有受到影响。

 

【教育部点名行为】

 

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如何处分】

 

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根据《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提示】老师更要不忘初心,以“信”服人

 

考风考纪和教师科研成果都涉及到“诚信”问题,当受到外界诱惑时,教师更应该不忘初心,以“信”服人。面向莘莘学子,教师应率先垂范、以身作则!

 

4体罚学生要杜绝,歧视侮辱非小事

 

【前车之鉴】老师打小学生致鼻骨骨折,涉事老师被记过

 

今年619日,陕西省某县教育局对“老师打小学生致鼻骨骨折”作出回复,经调查,518日上午,该地区希望学校教师张某某在上课期间,对本班一名未完成作业的学生进行体罚,给该生身体和心理均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教育部点名行为】

 

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如何处分】

 

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根据《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提示】体罚学生要不得

 

老师侮辱、歧视的话语会对学生造成难以磨灭的心灵伤害,这种精神伤害也许会伴随学生一辈子,身为教师,对自己的言行举止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5师生关系需严肃,骚扰交往要严惩

 

【前车之鉴】考古学博导性骚扰女研究生,严重违背职业操守

 

2014年,某大学考古系教授被曝与女研究生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对另一名女研究生有性骚扰行为,经查情况属实,该教授被处以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处分。

 

【教育部点名行为】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如何处分】

 

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

 

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提示】师者应注重为人师表

 

师生关系自古以来都是一种美好的风尚,但一些老师的不当行为却让原本纯洁的师生关系染上了污点,也给学生造成了难以磨灭的伤害。

 

6收受礼金要曝光,一不小心丢饭碗

 

【前车之鉴】泰州市教师违规收受礼金,3名老师失却教师招聘考试资格

 

今年5月份,江苏省某地教育局对城区4名教师违规收受家长礼品礼金和接受家长宴请问题作出严肃处理,分别给予4人警告处分,并取消其中三名合同制幼儿教师当年的教师招聘考试资格。

 

【教育部点名行为】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如何处分】

 

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提示】身为教师要保持高风亮节

 

虽然我们多数老师生活清贫,但有良心风骨,违规收受礼金会让教师的形象受损,更有悖于教师的职业道德,这根红线可是千万不能踩呦!

 

7教辅报刊非强制,谋私经营要处分

 

【前车之鉴】区内向所有学生代购教辅材料,并未体现自愿原则

 

2014年江西省某地违规要求辖区内各中小学向所有学生代购教辅材料,未体现自愿原则;个别学校存在同一学科给学生订购两套或多套教辅材料、超出《中小学学生教辅材料目录》为学生订购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

 

【教育部点名行为】

 

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与使用实行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第三条: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其他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第八条

 

【如何处分】

 

第一条:对违反本办法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条:对违反本办法,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三条:对违反本办法,擅自或变相提高进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定价标准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行政责任。

 

第四条: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提示】杜绝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家长发现可举报

 

这些行为一是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家长的经济负担,还会降低家长对学校、教师的信任!一旦发现此类问题,家长们也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

 

8

课外补课违纪律,校方老师都不行

 

【前车之鉴】女教师补课遭检查跳窗逃跑,补课机构要求整改

 

徐州市民张先生在一家名为“酬勤教育”的机构给孩子报了个暑假辅导班,不过在上课过程中,张先生发现这个机构戒备相当森严,不仅有铁门把关,还有人站岗放哨。记者将问题反馈到当地教育局后,教育局配合警察对该机构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遭到门卫的阻挡,其中一名正在上课的女老师(疑似在职教师)闻声立即推开窗户逃走。后续检查中发现该机构没有办学许可证,目前该机构已被要求整改。

 

【教育部点名行为】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如何处分】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提示】在职教师补课现象需规范,要让教育更公平

 

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的“补课”现象一直存在,无论是否有偿,它都是对学生负担的加重,不利于建设良好的教育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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