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页banner

联系我们

韶关百科学历教育网
地址一:韶关市武江区新民路-御龙湾A6-208(售楼部斜对面二楼)
矿山公园200米 
地址二:武江区吉祥路与芙蓉北二路交叉口,嘉乐苑二楼(工业路沙湖市场南侧
咨询电话:400 806 0751 全国免费拨打
办公电话:(0751)8138951,8707138
工作手机:1899 866 2118微信同号
咨询QQ:228680751
E-mail: 228680751@qq.com

社区互动

首页>> 社区互动>>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老乡会 同学会 战友聚会 属于违纪行为吗?一次讲清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老乡会、同学会、战友聚会,属于违纪行为吗?一次讲清


内审之友20250507湖北

老友相聚畅聊,乃人生一大乐事,最近有小伙伴留言咨询

老乡相邀参与聚餐,能不能去参加呢?


学知识、守纪法

让我们到纪法微课堂学习下吧~

要认真听讲哦~


你好!我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有一位老乡最近过来出差,约我们去聚餐,我能不能去参加呢?


你好~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老乡聚餐可要多加注意呀,如果在聚会、聚餐时,利用老乡、校友、战友等关系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利益交换的,是违反党的纪律的。


这么严重?那我还是不去了。


且慢~如果党员领导干部基于正常人际交往,参加老乡、校友、战友、同学之间的聚会、聚餐、交往等活动的,一般不构成违纪

但是如果利用聚会,借机编织关系网,参加义结金兰”“结盟等这种自发成立的联谊会组织,就不可以~


原来如此,我明白啦,谢谢你!


   不客气~常言道:以公为矛,锐不可当;以廉为盾,坚不可摧。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牢记党规党纪呀~

你知道吗? 你知道吗?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YES

参加正常聚会

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参加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

健康人际交往

可以进行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人际交往。

助力家乡发展

可以为家乡的经济发展、为母校的建设献计献策,帮忙出力。

NO

党纪明确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不得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禁止拉帮结派

不得利用老乡、同学、战友关系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利益交换。

借机编织关系

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

咱们学习文件内容吧

【核心要义】

党纪处分条例对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之类的组织行为设定了相应处分条款,主要是针对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热衷于参加各种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拉拉扯扯,搞利益交换等。值得注意的是,这条规定针对的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

这里有三点需要明确:

一是条文禁止的是自发成立的组织,指的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间社团,不得参加。

二是领导干部如果参加其他正当组织,要遵纪守法。

三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正常范围内的聚会,进行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人际交往,并不违反党的纪律。

值得注意的是,领导干部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类活动,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党组织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对违背组织原则,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纪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818日)第七十四条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党员领导干部,给予处分。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200244日)规定,

一、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已经参加的,必须退出;已经担任职务的,必须辞去。

二、在职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由于统战工作等特殊情况,需要参加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三会组织或者继续留任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三、领导干部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类活动,要坚持党的原则,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有关法律,倡导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人际交往。

四、领导干部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类活动,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五、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用公款为此类组织和活动提供赞助,不得用公款报销此类活动经费。

六、领导干部要把违反规定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类活动的情况,作为廉洁自律的内容,严格自查自纠。

七、组织上发现领导干部在参加三会组织和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类活动中有违反规定行为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对违背组织原则,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各级领导干部遵照以上规定执行。

.

信息来源:本文来源于“福建纪检监察”、“廉洁上海”、“中国方正出版社”,由内审之友编辑部编辑整理。

本文声明:本文章内容(含图片)仅限同行学习研究使用,如涉版权,请后台联系删除。

.

.

分享到:
点击次数:222   更新时间:2025-05-08 04:56:23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