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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社区互动>>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老乡会、同学会、战友聚会,属于违纪行为吗?一次讲清
内审之友2025年05月07日湖北
老友相聚畅聊,乃人生一大乐事,最近有小伙伴留言咨询
老乡相邀参与聚餐,能不能去参加呢?
学知识、守纪法
让我们到纪法微课堂学习下吧~
要认真听讲哦~
你好!我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有一位老乡最近过来出差,约我们去聚餐,我能不能去参加呢?
你好~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老乡聚餐可要多加注意呀,如果在聚会、聚餐时,利用老乡、校友、战友等关系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利益交换的,是违反党的纪律的。
这么严重?那我还是不去了。
且慢~如果党员领导干部基于正常人际交往,参加老乡、校友、战友、同学之间的聚会、聚餐、交往等活动的,一般不构成违纪。
但是如果利用聚会,借机编织关系网,参加“义结金兰”“结盟”等这种自发成立的联谊会组织,就不可以啦~
原来如此,我明白啦,谢谢你!
不客气~常言道:以公为矛,锐不可当;以廉为盾,坚不可摧。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牢记党规党纪呀~
你知道吗? 你知道吗?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YES
参加正常聚会
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参加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
健康人际交往
可以进行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人际交往。
助力家乡发展
可以为家乡的经济发展、为母校的建设献计献策,帮忙出力。
NO
党纪明确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不得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禁止拉帮结派
不得利用老乡、同学、战友关系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利益交换。
借机编织关系
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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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学习文件内容吧
【核心要义】
党纪处分条例对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之类的组织行为设定了相应处分条款,主要是针对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热衷于参加各种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拉拉扯扯,搞利益交换等。值得注意的是,这条规定针对的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
这里有三点需要明确:
一是条文禁止的是“自发成立”的组织,指的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间社团,不得参加。
二是领导干部如果参加其他正当组织,要遵纪守法。
三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正常范围内的聚会,进行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人际交往,并不违反党的纪律。
值得注意的是,领导干部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类活动,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党组织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对违背组织原则,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纪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8月18日)第七十四条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党员领导干部,给予处分。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2002年4月4日)规定,
一、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已经参加的,必须退出;已经担任职务的,必须辞去。
二、在职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由于统战工作等特殊情况,需要参加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三会”组织或者继续留任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三、领导干部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类活动,要坚持党的原则,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有关法律,倡导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人际交往。
四、领导干部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类活动,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五、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用公款为此类组织和活动提供赞助,不得用公款报销此类活动经费。
六、领导干部要把违反规定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类活动的情况,作为廉洁自律的内容,严格自查自纠。
七、组织上发现领导干部在参加“三会”组织和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类活动中有违反规定行为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对违背组织原则,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各级领导干部遵照以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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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文来源于“福建纪检监察”、“廉洁上海”、“中国方正出版社”,由内审之友编辑部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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