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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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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格式规范 要求



关于印发《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经学校领导同意,现将《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继续教育学院反映。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2019 10 13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了进一步抓好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切实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二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归口继续教育学院具体管理,由各二级学院(系、教研室)和教学点分工负责、共同完成。

第三条 继续教育学院作为业务归口部门,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组织和管理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管理规定和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格式;

(二)负责监督、检查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展的情况,审核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质;

(三)负责对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督查抽检。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和教学点负责直接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审核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组织学生的选题工作,落实指导教师;

(二)组织指导教师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三)检查、督促指导教师开展对学生的指导工作,并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四)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审、答辩和成绩评定。

第三章 选 题

第五条 选题的基本原则

(一)选题必须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出发,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的要求,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分析、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得选用非本专业知识范围的论题。

(二)课题可以多样化。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管理、科研等具体任务选题。

(三)所选课题要注意大小恰当、难度适中,学生经过努力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四)为进一步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在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对部分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安排有一定难度的综合性题目,以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自学能力以及探索与钻研能力,发挥他们的创造性。

(五)提倡不同学科专业互相结合,实现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

第六条 确定题目

学生依据选题原则,根据所学专业查阅、收集有关资料,选择感兴趣的方向。指导教师与学生见面后,在了解学生所从事工作、个人选题意向后,适当考虑其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具备的专业知识、从事课题研究条件和题目的难易程度等因素,与学生共同商讨、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原则上每个学生独立完成一个课题,需要几位学生共同参加的项目,必须明确每个学生应独立完成的部分,对综合训练不够的实际课题,指导教师应做适当增补,使其满足教学要求。

第四章 指导要求

第七条 指导教师资格

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科研经验较丰富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第八条 指导教师职责

指导教师全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必须了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日程安排,熟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并依此程序认真负责、精心指导,及时检查督促,重视学生理论水平的提高和实际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写作、设计过程中指导教师

每周至少要答疑、指导学生 2-3 次,每次不少于 0.5 课时。

第九条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人数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学生不超过 8 人。

第五章 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和教学点应按专业分别成立答辩小组(3-5 人),负责审查学生的答辩资格,确定答辩方式、要求,决定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等。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成员应由讲师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 学生应在答辩前 15 天将设计(论文)正式稿交答辩小组评阅人。评阅人应认真阅读设计或论文说明书和图纸,并准备答辩时提出的问题。

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由各二级学院或教学点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生答辩资格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参加答辩:

(一)没有书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或不能按时向指导教师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正式稿者;

(二)多人设计一个系统或合做的一个课题,但设计(论文)完全一样或高度雷同者;

(三)有抄袭行为或有其他指导教师认为不适合参加答辩行

为者。

第十四条 答辩程序

(一)学生简要报告设计(论文)的目的和意义;该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或代表性的研究成果;设计(论文)的基本观点及创新之处等;

(二)答辩小组成员向学生提问;

(三)学生当场答辩,至少回答 2 个以上不同的问题;(四)提问和答问时间以 10-15 分钟为宜。

第十五条 成绩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采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记分加评语的方法。等次根据指导教师意见、评阅教师意见和答辩小组答辩情况综合评定(指导教师评分占 60%,评阅教师评分占 20%,小组答辩评分占 20%),其中85 分及以上为“优秀”、70 分及以上 85 分以下为“良好”、60分及以上 70 分以下为“及格”、60 分以下为“不及格”;

(二)学生答辩完后,答辩小组根据设计(论文)质量、答辩情况,结合教师评语,确定学生的初评成绩,并写出评语;

(三)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商议决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的最终成绩,经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审核后向学生公布。成绩评定要严格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各等级的比例,每个班成绩优秀学生的比例一般不能超过 15%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生的毕业作业可免除答辩环节,其余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成人学历教育毕业设计(论文、作业)指导书》(广石化院[2014]95 号)同时作废。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承担。

附件: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和格式规范

2.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

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职责及工作内容

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和专科毕业作业成绩评定办法

5.毕业设计(论文)参考样本


具体内容点开链接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成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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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91   更新时间:2025-08-10 11:32:09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