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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异地商会筹备成立指引 申请成立异地商会办事指南



申请成立异地商会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全市性异地商会成立登记

    设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网办地址: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平台(或清远市民政局官网资料下载处可登陆) https://gdsmz4.gdnpo.gov.cn/home/index/mlogin?k=gdqy

     线下地址: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

 咨询电话:市民政局审批窗口 0763-3380015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机关的要求为准。

一、具备条件

异地商会是由原籍地自然人或企业在清远市内投资兴办、经在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法人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以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为基本特征,以推动企业所在地与原籍地经济合作交流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一)由原籍地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代表性的企业发起,连续两年经营记录良好。发起企业不得少于8家;

(二)原籍地人民政府支持在粤成立商会并确认发起单位资质;

(三)有30家以上的单位申请入会;

(四)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人民币;

(六)异地商会应当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不得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发起单位或负责人所在单位合署办公;

(七)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2名以上;

    (八)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办理流程

申请成立市级异地商会,应先取得原籍地人民政府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先履行网上填报流程,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

具体程序为:

1)经原籍地人民政府同意,发起单位登录“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登录系统”,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申请材料;

2)登记管理机关预审通过后,发起单位在3个月内,开展筹备成立工作,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3)发起单位在筹备成立工作完成后,在“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登录系统”填报成立申请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7日内提交纸质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发给成立登记批复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4)社会团体成立后,依法申请刻制印章,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银行办理临时账户转正式账户。办理完毕后,将印章式样、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办理材料

    申请异地商会需网上填报以下资料:

1《社 会 团 体 法 人 登 记 表》

2《社会团体章程表》(选择异地商会章程填写)

3《发起人基本情况表》(异地商会不需填写,请点击下方蓝色储存按钮直接储存)

4《发起人名单》(不需填写,请点击下方蓝色储存按钮直接储存)

5《发起单位基本情况表》

6《发起单位名单》(系统自动读取,不需填写)

7《社会团体拟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9《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名单》(系统自动读取,不需填写)

10《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

11《个人会员名单》(异地商会不需填写,请点击下方蓝色储存按钮直接储存)

12《单位会员名单》

13《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14《附件》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扫描件(会后打印表1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2)登记申请书(第一次会员大会会议纪要、公告证明)(按照模板自拟,公告刊登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提交报纸原件)

(3)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需要出具行业管理部门支持成立的意见、上传原籍地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4)章程草案(会后审议通过后打印表2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扫描上传)

(5)发起人基本情况表扫描件(异地商会不需上传)

(6)发起单位基本情况表扫描件(打印表5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7)住所证明(模板网站下载)

(8)捐资承诺书(按照模板填写)(“关于办理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申请”请同时在此栏上传,模板请在网站下载)

(9)银行存款证明(参照网站示范文本)

(10)《社会团体拟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扫描件(会后打印表7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11)《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表》《社会团体监事基本情况表》扫描件(会后打印表810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四、办结时限

    纸质材料符合规定的,政务大厅现场即时予以受理,在承诺期限内审批,作出许可决定。

五、审批结果

    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附:筹备成立指引


市级异地商会筹备成立指引

社会团体为会员选举制,会员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选举监事组成监事会,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负责人。

由发起人/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拟任负责人、理事等组成拟成立社会团体筹备组。筹备组按以下步骤开展筹备,完成筹备后申请成立。

1.招募/接收会员单位入会

    异地商会只接收单位会员。单位会员不少于30个。单位会员须为原籍地自然人或企业在清远市内投资兴办、持有清远市市场监督局核发的法人登记证书。

2.确定发起单位和法定代表人

    单位会员中选出不少于8个作为发起单位,并确定捐资单位、捐资数额、法定代表人。主要发起单位应当担任首届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 

3. 确定组织机构

    会员单位中推选出拟任理事单位及代表名单、拟任负责人单位及代表名单、拟任监事单位及代表名单。

确定会员单位人数后,理事人数不低于5人不高于会员人数1/3;负责人人数不低于5人不高于理事人数1/3,且均为奇数。

4. 拟定章程

依据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系统电子章程拟定。

5. 网上填报

登陆广东社会组织信息平台注册进入网上填报。网上资料预审通过后准备提交会议审议。

6. 召开会员大会

经登记机关同意,召开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无记名选举组织机构、通过章程。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上传系统,网上提交成立申请。

7.提交纸质资料

网上申请资料审核通过的,依照登记机关短信通知持全部纸质资料原件一式两份,到市政务中心一楼提交。

8.领取结果

凭短信通知前往市政务中心一楼领取结果。

详情咨询市民政局行政审批窗口:338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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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11   更新时间:2024-03-09 02:53:20  【打印此页】  【关闭